法律快车> 图文说法> 行政诉讼> 行政确认分类

行政确认分类

更新时间: 2021-12-30 11:05:18 0人浏览
行政确认分类
律师解答
对行政确认行为的分类:
1、按行为的动因不同可以分为依申请的行政确认和依职权的行政确认;
2、按行政确认对他种行为的关系,可以分为独立的行政确认与附属性的行政确认;
3、按照行政确认的对确认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对身份、能力、事实、法律关系和权利归属的行政确认。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图文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 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