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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行政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

更新时间: 2021-12-30 11:05:19 0人浏览
如何确定行政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
律师解答
确定行政赔偿中的赔偿义务机关的办法:一般是行使职权造成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损害的行政机关;如果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则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七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被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 第八条 经复议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的部分履行赔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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