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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违约是由法人代表承担连带责任吗

更新时间: 2021-12-30 11:06:08 0人浏览
股权转让违约是由法人代表承担连带责任吗
律师解答
股权转让违约在通常情况下不是由法人代表承担连带责任的。法人代表是代表公司对外进行民事活动的主体,而股权转让是股东与股东之间,或者股东与第三人之间的民事活动,与法人代表无关,应由该转让协议中的违约方自行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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