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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期限的鉴定

更新时间: 2021-12-22 11:12:33 0人浏览
交通事故伤残期限的鉴定
律师解答
当事人申请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期限,为治疗终结、伤情稳定之后。当事人可向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书面形式提出伤残鉴定申请,公安机关应当委托鉴定机构鉴定,而鉴定机构要在三十日内及时作出伤残评定,并制作伤残评定书。
法律依据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4.1 应以损伤治疗后果或者结局为依据,客观评价组织器官缺失和/或功能障碍程度,科学分析损伤与残疾之间的因果关系,实事求是地进行鉴定。 受伤人员符合两处以上致残程度等级者,鉴定意见中应该分别写明各处的致残程度等级。 4.4 本标准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划分为10个等级,从一级(人体致残率100%)到十级(人体致残率10%),每级致残率相差10%。致残程度等级划分依据见附录A。 4.5 依据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由于残疾引起的社会交往和心理因素影响,综合判定致残程度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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