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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要注意什么

更新时间: 2021-12-10 16:19:06 0人浏览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要注意什么
律师解答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要注意以下事项:
1、买卖双方是否均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3、出卖人是否取得了商品房预售的许可证明;
4、合同的内容、形式是否合法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第六条 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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