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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建筑工程发包方的主体资格有哪些

更新时间: 2021-12-10 16:19:15 0人浏览
在我国建筑工程发包方的主体资格有哪些
律师解答
发包方的主体资格有:具备相应承包资质等级的民事主体,有财产、场地、专业技术人员、承包业绩等。包括法人单位、其他组织、公民、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联营体等;只要能够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民事主体都可以成为发包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二条 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二)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 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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