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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解除条件有什么

更新时间: 2021-12-09 14:21:09 0人浏览
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解除条件有什么
律师解答
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解除条件主要包括:
1、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3、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等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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