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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销售教科书侵犯著作权吗

更新时间: 2021-12-08 14:27:44 0人浏览
擅自销售教科书侵犯著作权吗
律师解答
擅自销售教科书一般是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但如果属于法定合理使用等情形的,则一般不视为侵权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行为人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即出售盗版作品,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构成法定合理使用情形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第五十三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民事责任;侵权行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由主管著作权的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无害化销毁处理侵权复制品以及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违法经营额难以计算或者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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