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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诈骗罪主体有什么

更新时间: 2021-11-30 16:38:10 0人浏览
信用卡诈骗罪主体有什么
律师解答
信用卡诈骗罪的主体有自然人和单位。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单位亦能成为本罪的主体。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并且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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