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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兴安盟正常情况产假有多少天

更新时间: 2021-11-30 16:38:26 0人浏览
内蒙古兴安盟正常情况产假有多少天
律师解答
在正常情况下,内蒙古兴安盟职工的产假有98天,最多可休128天。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国家规定的一般是98天,而对于符合当地政策生育的职工,可为其增加产假。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 公民比法定婚龄推迟三年以上初婚者为晚婚。已婚妇女比法定婚龄推迟四年以上初育者为晚育。 晚婚者增加婚假十五日;晚育者增加产假三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日。对晚婚晚育者还可以给予其他形式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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