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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传销罪司法解释是怎么规定的?

更新时间: 2021-11-26 15:24:31 0人浏览
非法传销罪司法解释是怎么规定的?
律师解答
非法传销罪司法解释的具体规定包含如下相关问题:
1、传销组织层级及人数如何认定的问题;
2、传销活动有关人员的认定和处理问题;
3、关于骗取财物的认定问题;
4、关于情节严重的认定问题;
5、关于团队计酬行为的处理问题;
6、其他问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八条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对组织者、领导者,应予立案追诉。 本条所指的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是指在传销活动中起组织、领导作用的发起人、决策人、操纵人,以及在传销活动中担负策划、指挥、布置、协调等重要职责,或者在传销活动实施中起到关键作用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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