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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抚养子女的探望婚姻法是如何规定的

更新时间: 2021-11-25 11:46:16 0人浏览
离婚抚养子女的探望婚姻法是如何规定的
律师解答
离婚抚养子女的探望在现行《民法典》中的规定如下:
1、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具有法定的探望权;
2、另一方具有相应的协助义务;
3、探望具体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4、如果探望的一方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可以中止探望;但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恢复探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八条 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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