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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的共同加害行为是怎样的

更新时间: 2021-11-24 11:30:11 0人浏览
侵权责任法的共同加害行为是怎样的
律师解答
符合下列要件的,就是共同加害行为:
1、共同加害行为的主体必须是两人以上;
2、“共同”表现为共同故意亦或共同过失;
3、由于多个侵权人的共同加害行为导致了损害后果;
4、共同加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条 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条 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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