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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遗嘱的规定

更新时间: 2021-11-24 11:31:00 0人浏览
口头遗嘱的规定
律师解答
口头遗嘱的规定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
2、遗嘱人立遗嘱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
4、遗嘱的内容及形式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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