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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人不同刑事鉴定意见的处理规则是什么

更新时间: 2021-11-23 15:32:26 0人浏览
鉴定人不同刑事鉴定意见的处理规则是什么
律师解答
鉴定人之间存在不同刑事鉴定意见的处理规则是:按鉴定人个人负责制的规则处理,或者是用表决制的方式处理不同鉴定意见,或者是采用记录在案、以保留意见的方式处理鉴定分歧。刑事责任案件中,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 第一百四十七条 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 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百四十八条 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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