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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民间借贷怎么调解

更新时间: 2021-11-19 11:31:23 0人浏览
审判员民间借贷怎么调解
律师解答
在民间借贷案件中,审判员应当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如果能调解的,可以由法院主持达成调解书;如果调解不成的,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第九十六条 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第九十七条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九十九条 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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