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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合同中旅客的权利义务

更新时间: 2021-11-16 15:34:52 0人浏览
客运合同中旅客的权利义务
律师解答
旅客的权利义务:权利主要有在规定的交通运输工具到达客票上指定的目的地的权利、享有按规定数量携带免费行李的权利、享有接受承运人提供的旅途必要的服务。义务主要有支付规定的票价和行李运费、在规定的时间地点乘坐指定的运输工具、接受承运人对所带行李中的违禁品的检查并接受处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八百一十四条 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出具客票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第八百一十五条 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旅客无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级乘坐或者持不符合减价条件的优惠客票乘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实名制客运合同的旅客丢失客票的,可以请求承运人挂失补办,承运人不得再次收取票款和其他不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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