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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行缴纳社保后可向单位追偿吗

更新时间: 2021-11-12 14:56:43 0人浏览
先行缴纳社保后可向单位追偿吗
律师解答
如果用人单位欠缴社保,也而员工本人补缴的,可以向单位追偿。用人单位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法定义务,员工在代替单位进行补缴后可以向单位追偿。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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