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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离婚的是否还需要去民政局领取离婚证

更新时间: 2021-10-19 16:14:19 0人浏览
判决离婚的是否还需要去民政局领取离婚证
律师解答
判决离婚后,当事人一般是不需要去民政局领取离婚证的,因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在法院判决离婚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生效之后,其婚姻关系具解除了,不需要再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法律依据
判决离婚后,当事人一般是不需要去民政局领取离婚证的,因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在法院判决离婚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生效之后,其婚姻关系具解除了,不需要再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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