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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单位公车交通事故谁担责?

更新时间: 2020-07-29 09:32:21 0人浏览
驾驶单位公车交通事故谁担责?
律师解答
工作人员在执行工作任务中,驾驶单位公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应当由单位承担保险赔偿以外的责任。若是工作人员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单位在承担赔偿责任之后可以向工作人员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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