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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可以拒绝收房

更新时间: 2021-10-19 15:55:38 0人浏览
哪些情况可以拒绝收房
律师解答
如下法定情形发生后,可以拒绝收房:
1、房屋质量不合规、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
2、出卖方未在规定期内取得房屋产权证书的;
3、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催告后3个月内认为履行的;
4、合同中双方没有约定,且房屋实际交付面积比原合同规定误差比绝对值超过了3%等。
法律依据
如下法定情形发生后,可以拒绝收房:
1、房屋质量不合规、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
2、出卖方未在规定期内取得房屋产权证书的;
3、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催告后3个月内认为履行的;
4、合同中双方没有约定,且房屋实际交付面积比原合同规定误差比绝对值超过了3%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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