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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指定监护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更新时间: 2021-10-19 15:55:31 0人浏览
民法总则指定监护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律师解答
民法总则已经失效,民法典中关于指定监护有如下规定:
1、指定监护一般是原来监护人丧失了监护能力之后;
2、能够指定监护人的主体为被监护人的父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
3、指定监护是解决监护争议的一种方法等。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已经失效,民法典中关于指定监护有如下规定:
1、指定监护一般是原来监护人丧失了监护能力之后;
2、能够指定监护人的主体为被监护人的父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
3、指定监护是解决监护争议的一种方法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十九条
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第三十一条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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