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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知情权诉讼时效

更新时间: 2021-10-18 16:53:58 0人浏览
股东知情权诉讼时效
律师解答
股东知情权的诉讼时效一般为3年。股东应当从查阅财务会计报告和相关资料之日起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的事实,自财务年度终了之时3年内未行使,视为超过诉讼时效。若公司故意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或相关资料供股东查阅,股东事后才知道的,诉讼时效从股东知道之日起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七条
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第一百六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二十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公告其财务会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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