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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是什么

更新时间: 2021-10-09 09:56:59 0人浏览
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是什么
律师解答
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即对给对方当事人造成的信赖利益损失的赔偿范围,一般包括缔约费用,包括邮电费用,赶赴缔约地或察看标的物的支付的合理费用;准备履行支出的费用,包括为运送的费或受领标的物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受害人支出上述费用所失去的利息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第五百零一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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