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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方法是什么

更新时间: 2021-10-09 09:56:58 0人浏览
抵押权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方法是什么
律师解答
抵押权不安抗辩权应依照下列方法行使:
1、先履行的合同义务的一方中止履行义务,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后恢复履行;
2、如果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先履行方可以主张违约责任并可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二十八条
当事人依据前条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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