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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权的行使主体是什么

更新时间: 2021-10-09 09:56:56 0人浏览
代位权的行使主体是什么
律师解答
代位权的行使主体为债权人。我国民法上的代位权,即债务人应行使却不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权利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当某一债权人已行使代位权后,其他债权人不得就同一权利再次行使代位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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