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车> 图文说法> 合同纠纷> 仓储合同生效要件有哪些

仓储合同生效要件有哪些

更新时间: 2021-09-24 14:17:09 0人浏览
仓储合同生效要件有哪些
律师解答
仓储合同的生效要件有: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
2、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保管人须在仓单上签字或者盖章、仓单须包括一定的法定必要记载事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零四条
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零五条
仓储合同自保管人和存货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零九条
保管人应当在仓单上签名或者盖章。仓单包括下列事项:
(一)存货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及其件数和标记;
(三)仓储物的损耗标准;
(四)储存场所;
(五)储存期限;
(六)仓储费;
(七)仓储物已经办理保险的,其保险金额、期间以及保险人的名称;
(八)填发人、填发地和填发日期。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图文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 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