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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的违约行为有哪些

更新时间: 2021-09-15 18:05:04 0人浏览
合同解除的违约行为有哪些
律师解答
合同解除的违约行为通常有以下几种:
1、迟延履行,是债务人能够履行、但在履行期限届满时却未履行债务;
2、拒绝履行,是债务人能够履行却不法地对债权人表示不履行;
3、不完全履行,债务人虽然以适当履行的意思进行了履行,但不符合法律规定或合同的约定;
4、债务人的过错,自始不能履行为合同的无效原因。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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