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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分类有哪些

更新时间: 2021-09-14 17:38:50 0人浏览
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分类有哪些
律师解答
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主要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超越其能力范围的行为;
2、未经债权人同意的债务转移行为;
3、无权代理行为;
4、无权处分行为。
效力待定的合同经追认有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十七条 
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第十八条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二十二条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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