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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处理几日可以放车

更新时间: 2021-09-13 11:23:33 0人浏览
交通事故处理几日可以放车
律师解答
交通事故处理从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便可以放车,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的,产生的停车费用应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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