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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怀孕期间法规有哪些

更新时间: 2021-09-01 10:16:42 0人浏览
女职工怀孕期间法规有哪些
律师解答
法律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的正常出生检查均受国家法律保护,工资应当正常发放;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产期的,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也不得与之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调整怀孕女职工的工作岗位,但必须是基于保护女职工的原则,不能降薪,非孕妇意愿,公司不能强行调岗。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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