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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是否为适格的原告?

更新时间: 2021-07-28 08:45:38 0人浏览
业主委员会是否为适格的原告?
律师解答
业主委员会并不是适格的原告。适格的原告是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并且业主委员会的职责范围也不包括向法院起诉。有权向法院起诉的是业主本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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