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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选举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更新时间: 2021-07-09 09:23:27 0人浏览
破坏选举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律师解答
破坏选举罪立案标准:
1、以暴力破坏选举场所或者选举设备,致使选举无法正常进行的;
2、伪造选民证、选票等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产生不真实的选举结果或者强行宣布合法选举无效、非法选举有效的;
3、聚众冲击选举场所或者故意扰乱选举场所秩序,使选举工作无法进行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第二条第七款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破坏选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手段,妨害选民、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致使选举无法正常进行,或者选举无效,或者选举结果不真实的;
2、以暴力破坏选举场所或者选举设备,致使选举无法正常进行的;
3、伪造选民证、选票等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产生不真实的选举结果或者强行宣布合法选举无效、非法选举有效的;
4、聚众冲击选举场所或者故意扰乱选举场所秩序,使选举工作无法进行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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