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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设计赔偿的规定

更新时间: 2021-06-09 10:30:52 0人浏览
对设计赔偿的规定
律师解答
对设计赔偿的规定:工程设计合同中设计方具有过错的,一般情况下应当按实际损失赔偿。合同的赔偿一般是由双方进行协商,协商一致的,一方当事人违约了之后就一定要按照比例来进行赔偿,约定赔偿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实际损失的30%。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八百条
勘察、设计的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拖延工期,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勘察人、设计人应当继续完善勘察、设计,减收或者免收勘察、设计费并赔偿损失。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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