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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代理词

更新时间: 2020-06-01 13:53:44 0人浏览
刑事附带民事代理词
律师解答

刑事附带民事代理词如下: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xx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xx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代理人,出庭参与附带民事诉讼。现就本案民事赔偿部分,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代理人同意公诉机关以xx罪追究被告人xx刑事责任。

二、原告的各项损失请求合理合法,理应得到支持。

三、各被告人及被告应对原告的各项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知,被告人xx对原告的各项损失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请求法庭审慎考虑并采纳上述代理意见,在惩处被告人的同时,支持附带民事原告人的赔偿请求。

根据《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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