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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交付前货物损坏谁担责

更新时间: 2021-04-22 17:02:24 0人浏览
买卖合同交付前货物损坏谁担责
律师解答
买卖合同交付前货物损坏一般由出卖人承担责任。民法典规定,买卖合同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六百一十五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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