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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公司治理的世纪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1970-01-01 08:00:00 人浏览

导读:

在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变的历史大潮中,企业家独占鳌头,引领着时代前进。所以,人们把19世纪称为企业家的世纪。伴随着经营权和所有权的分离,经理人主宰着企业,使20世纪成为管理的世纪。在过去的一个世纪里,从科学管理到人本管理,各种管理理念、管理方

  在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变的历史大潮中,企业家独占鳌头,引领着时代前进。所以,人们把19世纪称为企业家的世纪。伴随着经营权和所有权的分离,经理人主宰着企业,使20世纪成为管理的世纪。在过去的一个世纪里,从科学管理到人本管理,各种管理理念、管理方式在不断发展,各种管理变革席卷了全球的企业和政府,整个世界发生了让人震撼的变化。当我们已经跨进了21世纪之时,这个新世纪的主题是什么?在上世纪末曾经对此有过多种推测,按照公司治理专家鲍勃·特里克的回答,21世纪将是公司治理的世纪。

  “治理”(governance)是一个非常古老的词。而公司治理(corporate governance)却是一个新词。1984年,鲍勃·特里克撰著的第一本以《公司治理》为名的书出版,同年,美国也发表了一份关于《公司治理的原则》的报告。1993年,名为《公司治理:国际评论》的学术杂志问世了。90年代,各国纷纷发表了关于公司治理准则的报告。例如,英国1992年的《卡德贝瑞报告》(Cadbury Report);澳大利亚1993年的《希莫尔报告》(Hilmer Report);南非1995年的《金报告》(King Report);法国1995年的《维诺报告》(Viénot Report)等等。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是英国的埃德里安·卡德贝瑞爵士(Sir Adrian Cadbury)提出的旨在关注审计和监管问题的报告。它强调外部董事独立性的重要性,并建议成立由外部董事组成的设在董事会一级的委员会,具体为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该报告的内容最终被纳入《英国公司合并准则》。

  按照特里克的研究,公司治理就是指导和控制公司运作的过程。特里克认为,公司治理就是对一个公司实体行使权力的过程。无论怎么表达,公司治理的中心问题无非就是这么几个:治理结构即董事会的结构、成员和程序问题;董事会与高管层的关系问题;董事会与股东、审计师、监管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关系问题等。

  如果把公司治理涉及到的各种关系画出来,我们可以用一个套一个的圆圈来表示,见图1。一般来说,公司治理的范围由里向外,其核心机构是董事会,而董事会同企业高管层又紧密交融,这一治理结构的内圈,由公司董事会和高管层构成。向外扩展,外圈联系的是股东以及其他金融机构,还有独立的外部审计机构。如果是上市公司,还会同股市和投资机构关联。再向外,是合同利益相关者,以及政府通过立法和监管机制对公司治理的影响。最外圈是中小散户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就好像水库的波澜,以企业为核心一圈圈向社会扩展,并由此把公司的作用与影响扩展到整个社会。因此,管理和治理有联系也有区别。所谓管理立足于公司内部运作,所谓治理立足于公司运作的社会效应。

  公司治理问题诞生于委托代理关系。这种关系的形成,最早可以追溯到19世纪中期。以英国为例,在刚刚工业化的阶段,除了国有的公司外,进入市场的主体是独立商人或者合伙人企业,这种企业要承担较大的风险。如果公司破产,不但业主要被债权人送进监狱,而且连业主的家人也会被送进债权人的工场以抵债。在这种背景下,不仅市场风险限制着企业发展,更重要的是市场需要的迅速扩张会带来公司发展的资本瓶颈。工业化的进展,使企业越来越需要外部投资,于是,把有限责任与社会融资结合为一体的股份有限公司便出现了。作为股东,公司股权的所有者,只对他们出资的股份承担债务责任。在经营方面,股东选举出董事,董事向股东负责。这就产生了最初的委托代理问题。但是这样的委托代理关系还是比较简单的,仅存在于公司经营者与股东之间。

  到了20世纪30年代,人们关心的股东与公司经营者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随着董事会对公司的控制变得复杂起来。1929年以前,经营权和所有权的分离基本完成,然而人们并没有找到股东控制公司的有效方式。伴随着“一战”后的经济繁荣,在西方世界,人人都在做发财梦,尤其以美国最为典型。董事会开始越来越有效地控制着公司,但其对股东的责任却逐渐成了问题。特别是那种永续存在的董事会,作为股东的代言人,它原本要代表股东的利益,但在事实上它会更热心于控制公司经营以谋取董事和高管层的最大利益,不能够“始终如一地为股东谋取最大的利益”。1929年的大萧条,使相当多的股东血本无归,尤其是中小散户只有跳楼的份儿。从1929年到1932年,纽约证券交易所的市值由890亿美元降低到150亿美元,投资者迫切地需要得到保护。于是,在大公司发展最成熟的美国,为了度过危机,1933年美国出台了《证券法》,奠定了上市公司披露信息的法律基础。1934年美国出台了更为重要的《证券交易法》,形成了公司治理的外在约束框架。根据《证券交易法》组建的证券交易委员会(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简称SEC),具有监管券商、监管交易所、监管行业组织和企业的权力。这个交易所的第一任主席,是大名鼎鼎的老肯尼迪(Joseph Kennedy),即后来那位总统肯尼迪(John F. Kennedy)的父亲。老肯尼迪本来就是华尔街的大庄家,对股票市场的内幕烂熟于心。那些股市交易中违规操作的投机行为,对于老肯尼迪来说几乎都是小儿科。所以,他下手能下到痛处,发力能发到好处。此后,该委员会作为一个重要的公司监管机构,在公司治理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随着股市的复苏,SEC的信息披露、监管和调查程序也越来越成熟。就像特里克在《董事》一书中所述,“该机构的权力不断增大,已使美国成了世界上公司监管机制最为完善的国家”。

  自30年代专门保障投资者权益的SEC建立,到80年代“公司治理”概念出现之前,人们对于公司治理的探索并没有间断,但除了不断加强的监管措施外(如美国1940年《投资公司法》对投资公司包括共同基金的监管规定,同年的《投资顾问法》对投资顾问的监管规定等等),治理理论的探讨缺乏实质性进展。这一阶段,两种公司治理思想有一定影响。一种思想主要强调公司的社会责任,这种观点认为,大公司不仅对其股东负责,还应该对其他的利益相关者负责,这些利益相关者包括公司的员工、客户和供应商,还有社区甚至整个社会。这就涉及到了公司治理的范围问题,“企业公民”的思想逐渐在这一基础上发展起来。但是,这种思想多数是书斋里的呼吁,并不被大多数企业董事所接受。在董事们的脑子里,董事会只需要为股东负责的观点依然根深蒂固,新的观念还不足以撼动传统的公司根基。另外一种思想是在欧洲兴起的外部董事治理思路,这种观点认为,公司不仅仅需要董事会,还需要建立像德国一样的监事会,即构建双层董事会模式以替代过去的单层董事会模式。这种双层董事会的董事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执行董事,与高管层融为一体;另一部分是外部董事(监事),不介入高管层的经营活动,而要充分发挥其监控作用。随着西欧由经济共同体向欧盟的演变,为了协调欧盟各国的公司法,有些人提出欧盟各国应该一律采取双层董事会模式。但是,这种建议并未推行开来,那些原本是单层董事会的国家不愿这样做。所以,一直到80年代,证券市场的监管虽然已经成熟,而与其相关的公司治理模式的改革和变化则依然是一种“试水”,没有形成严密的理论基础和有效的操作方案。尤其是关于公司董事会的研究,没有能够得到与经理人的研究同等程度的重视。

  如果公司的发展过程不暴露出足够多的问题,那么,关于公司治理的研究也不过是说说而已。只有现实的需要,才能催生理论。现实的情况是,仅仅有SEC的监管是不够的,仅仅有学理和观念层次的探讨也是不够的。公司发展过程中产生的问题,把公司治理的变革逼上了经济学家和管理学家的研究日程。到了80年代,伴随着各国金融市场的开放,公司投资越来越复杂,兼并和重组越来越多,尤其是恶意收购的弊端越来越明显,更重要的是董事会和高管层规避监控、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现象有如病毒般地开始传染,公司丑闻不断,以董事会和高管层为核心的治理结构,问题层出不穷,不仅公司的社会责任令人失望,就连公司的股东责任也很难落实。上市公司的股东期待董事能够通过真诚的努力来增加股东价值,而不仅仅是通过那些失真的会计资料和错误的财务报表来蒙哄股东。机构投资者在股市中的比重越来越大,但它们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和制约很有限。这些投资机构,诸如保险公司、养老基金和财务公司,都对公司业绩欠佳、董事报酬过高以及其他一些带有根本性的问题表示了公开的不满,它们提出了更高的治理标准。另外,各国的财务监管部门和股票交易所对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的要求也提高了。针对董事的诉讼引发了一系列财务风险和公众的哗然。正如特里克所说的那样:“关于董事对公司的影响力(正面的和负面的)的争论也从没有像今天这样激烈过。董事的重要性、挑战性和潜在的高回报,正为越来越多的人们所认识。”正是在这种情况下,特里克以董事为中心的治理理论显示出了它的价值。#p#分页标题#e#

  90年代,各国纷纷起草了公司治理的行为准则。这些行为准则,最终形成了以英国的《合并准则》为代表的公司治理规则体系。1998年,英国把对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的要求合并到一起,其中包括《卡德贝瑞报告》、《格林贝瑞报告》、《汉姆佩尔报告》和《特恩布尔报告》的主要内容,最后形成了英国公司治理的良好行为原则—《合并准则》(Combined Code)。这一准则,对董事会的组织结构及其行为规范、议事规则形成明确的规定,具体到对董事长、首席执行官、执行董事和非执行董事、公司秘书的要求,管理层的信息提供,董事会与机构股东和股东年会的关系,会计和审计,董事薪酬等等,都有相应的规定。1999年,英联邦秘书处和世界银行又发布了《英联邦公司治理原则》,为董事会做出了15条原则规定。与英国和英联邦出台相应规则同步,1998年,由发达国家组成的经合组织(OECD)也制定了公司治理的国际准则。这些,都预示着21世纪的企业将要唱一出公司治理的大戏,而这些准则的诞生,拉开了这场大戏的序幕。特里克就在这个舞台上,来了一个漂亮的华丽亮相。

  当然,90年代一直到本世纪初问世的这些公司治理准则,并不是一劳永逸的最终方案。随着公司治理的进一步深化,关于公司治理的争论将会继续困扰人们。按照特里克的归纳,目前,关于公司治理尚需展开研究的问题主要有:首席执行官是否应当兼任董事长?外部董事能否完全独立?机构投资者应不应当具有更大的权力?外部董事和外部审计师能否真的完全独立?董事的薪酬该怎么确定?等等。而要解决这些问题,有待于治理理论的突破。而这一方面的深入研究,将会成为21世纪的重大课题。

  尽管在公司治理中存在着这么多困惑和争论,但是,并不是把一切理论问题都弄清楚才能行动,恰恰相反,人类总是先有行动再有理论,不断地实践“试错”是理论的催生剂。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各国都试图尽力用公司法或者治理行为准则来规范公司治理中的问题。然而,自从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后造成的公司权力归属问题,至今并未在理论上彻底解决。不过,这不能构成公司治理研究停缩不前的理由。特里克认为,在“公司的权力到底归谁”这个问题没有弄清楚之前,不妨先将公司的所有权交给董事,并且通过相应的规制使得董事能够像已经做出的行为准则希望的那样完成公司治理的重任,甚至能够比行为准则希望的程度做得更好。于是,在著作中,他以董事为治理主体,以董事会为治理结构的核心,集中论述董事以及董事会的有关问题。其中与董事有关的内容,包括董事的任务和角色、董事的核心能力和个人素质等;与公司的治理机构即董事会有关的内容,包括董事会的构成、董事会的风格等。这些研究构成了公司治理的基础,也奠定了特里克本人的学术特色。

  经过了20世纪,管理和管理学得到迅猛的发展,不管人们对管理学存在多大争议,管理取得的成就是有目共睹的。然而,管理问题最终要受制于治理问题。管理可以提高效率、产生效益,但管理不能防范公司丑闻,不能制止恶意收购,不能解决治理缺陷。过分夸大经理人的作用是不恰当的。钱德勒所言的“经理资本主义”在20世纪走向辉煌,但也存在暗疾。这个暗疾就是治理与管理的不匹配。90年代以来,世界通信公司的破产、安然公司的垮台,促使人们不得不考虑新的公司治理规范。世界五大会计事务所之一的安达信黯然退场,它的解体意味着需要对审计师的独立性问题进行重新思考。诸如此类的问题,使治理的重要性彰显于世。鲍勃·特里克郑重地警告人们:未来公司的竞争不仅仅是公司之间管理的竞争,更是治理的竞争。“完善的治理带来的是完善的管理,而糟糕的治理则会使糟糕的管理滋生蔓延。”安然的倒塌、安达信的崩溃,包括最近人们对高盛公司的追问和质疑,都是这一主题的佐证。后安然时代,公司治理已经成为比管理更为重要、更为根本的概念。就像1995~2005年担任世界银行行长的詹姆斯·沃尔芬森(James David Wolfensohn)所说的那样:“适当的公司治理将变得与适当的政府治理一样重要。”特里克的论断—“21世纪将成为公司治理的世纪”,正在变成展现在人们面前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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