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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终止有经济补偿金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11-23 14:05:45 人浏览

导读:

众所周知,我们去单位公司上班是需要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是一定会有起止时间的,一般情况下,合同终止都是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的,那么,合同终止有经济补偿金吗?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众所周知,我们去单位公司上班是需要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是一定会有起止时间的,一般情况下,合同终止都是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的,那么,合同终止有经济补偿金吗?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一、合同终止有经济补偿金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合同终止有经济补偿金吗

  二、劳动合同终止赔偿没给怎么办

  公司解除合同不赔偿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也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劳动法》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三、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

  1、补偿数额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2、月工资

  (1)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2)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3)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经济补偿金,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3、分段计算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合同终止有经济补偿金吗的相关内容,小编提醒,劳动合同终止非劳动者不愿意续签和劳动者没有过错的情况下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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