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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合伙纠纷起诉状怎么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1-20 16:52:05 人浏览

导读:

个人合伙在社会经济生活中还是比较常见的,在经营的过程中合伙人之间可能会发生意见不同,当合伙人之间发生纠纷的时候是可以通过诉讼解决的,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下个人合伙纠纷起诉状怎么写的相关内容。希望给大家带来帮助。

  个人合伙在社会经济生活中还是比较常见的,在经营的过程中合伙人之间可能会发生意见不同,当合伙人之间发生纠纷的时候是可以通过诉讼解决的,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下个人合伙纠纷起诉状怎么写的相关内容。希望给大家带来帮助。

个人合伙纠纷起诉状怎么写

  一、个人合伙纠纷起诉状怎么写

  原告一:黄XX,男,汉族,19XX年9月10日出生,住所:湖南省XX县XX镇XX村X组。

  原告二:王XX,男,汉族,19XX年1月28日出生,住所:湖南省XX县XX乡XXX村X组。

  被告:刘XX,男,汉族,19XX年05月16日出生,住所:广东省XX市XX镇XXX管理区。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原、被告双方解除合伙关系;

  2、请求判令分割原、被告合伙期间的共同财产;

  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

  20XX年9月初原、被告双方协商共同经营货车,在XX市XXX码头内承揽运输业务,赚取运输利润。

  原告于20XX年11月15日购置货车一辆,并于20XX年11月16日与被告签订《个人合作协议书》。协议约定:1、双方共同经营XX市XXX码头内的周转运输,共计出资200000元人民币(实为购车款),约定双方各出资百分之五十;因被告资金不足,被告出资部分全由原告垫付。2、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3、经营过程中所负的债务按1:1承担。

  经营期间,被告对合伙事务不闻不问,拒绝参与经营,拒绝劳动,只是一味索取利润。因被告的不作为,导致合伙期间迭连亏损,为办理合伙事宜的合理开支以及对合伙财产的维修所需费用全部都是由原告支付,被告一直拒绝支付。合伙期间经营状况每况日下,加之无周转资金,被告的不作为、漠不关心的态度,严重违法了协议共同经营、共同劳动的经营理念,给其他合伙人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

  综上所述,被告的所作所为,已经破坏了双方的信用基础,无继续合伙的必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2条之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望判如所请。

  此致

  XX市第一人民法院

  具状人:

  日期:20XX年1月8日

  二,合伙纠纷如何预防

  1、必须签订书面协议

  个人合伙,基于人的诚信而建立。这种个人合伙,具有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群策群力、降低风险等优势。同时,它的风险也是巨大的,因为诚信是抽象的,会因环境、利益等各种因素而发生变化。法院在审理合伙纠纷案时发现,双方并没有任何书面协议,遇到诚信的,认可口头合伙协议,遇到不诚信的,就诉之无门了。所以,个人合伙在口头达成一致后,必须签订书面协议,以防患于未然。

  2、明晰权利义务

  在一些案件中,虽然合伙个人也订了合伙协议,但非常笼统,并没有按照法律要求对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做出明确约定,也没有对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划分。往往是出资多者全权决定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对合伙经营期间的重大事宜以及账目等情况,大多一知半解。相当一部分合伙人因合伙纠纷诉至法院时,自身并不掌握合伙账目或合伙财产,而被诉一方合伙人很少主动配合进行账目清算,双方对合伙账目存在较大争议,导致合伙开支与合伙盈余等账目无法查清。

  3、曲终人散,及时清算

  清算是企业法人终止的必经程序,未经清算,企业法人不得终止。但个人合伙终止相对比较简单,当合伙人约定的终止事由出现或合伙人决定终止合伙即可。

  合伙终止后需要进行结算,但法律没有规定如何结算,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应自行解决,如果未结算,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很难支持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所以,合伙个人在退伙时应及时结算。

  三、合伙协议可以诉讼的范围

  在合伙企业中所存在的合伙纠纷能否涉诉大概有三类情形:一是法律明确规定可以起诉的;二是法律虽未明确规定是否可诉,但其纠纷的内容具有可裁判性且符合受理条件的;三是纠纷内容系单纯的合伙人自治事项,司法权无法替代进行决策且不具有可裁判性的纠纷法院不得受理。

  明确可诉的纠纷类型在合伙企业法中规定了三种情形:一是合伙除名纠纷。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法院起诉;二是有限合伙人的维权之诉。即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有责任的合伙人提起诉讼,类似于公司法中的股东诉讼;三是有限合伙人的代位之诉。当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有限合伙人可为了本企业的利益而以自己的名义提起代位诉讼,类似于公司法中的股东派生诉讼。

  应当说,在未被法律明确能否涉诉的合伙纠纷中多数是可诉的。根据合伙企业法第103条的规定,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的,合伙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合伙协议中未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此类可涉诉事项大概有这样几类情形:一是合伙协议约定或法律规定在可以追究违约责任情形下的纠纷。诸如,有限合伙人未按期足额交纳出资的应承担补交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二是法律规定应对某类行为承担无限责任或连带责任,相关利害关系人因追究行为人的此类责任而涉诉的纠纷。诸如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仍应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三是法律规定对某类行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纠纷。诸如合伙人对须一致同意始得执行的合伙事务擅自处理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合伙人违反竞业禁止规则或进行关联交易的,对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四是法律规定享有追偿权的纠纷。诸如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使得其实际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亏损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合伙纠纷均可涉诉,即便是合伙协议有约定的纠纷亦未必可诉,能否受理的关键是审查纠纷的性质是否具有可裁判性。如果属于合伙人内部单纯自治范围内的事项则法院不得受理,更不得作出具有强制约束力的裁判。那些需要合伙人一致同意的事项;需要借助合伙人的表决等“人身行为”来完成的事项;诸如关于新合伙人的入伙程序与效力纠纷,关于合伙企业设立前的合伙协议是否继续履行的纠纷等均不得涉诉,更不得作出具有强制履行的裁判内容。因此类纠纷属合伙人单纯自治事项,司法权无法进行有效的干预。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的个人合伙纠纷起诉状怎么写的相关内容,大家在跟人进行合伙经营的时候一定需要签订合伙协议,明确各人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大家还有什么不懂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法律快车上面的律师,帮助您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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