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职业病的种类有哪些
导读:
在我国,当职业危害因素作用于人体的强度与时间超过一定限度时,人体就会出现某些功能性或器质性的病理改变,出现相应的临床症状,影响劳动能力,我们把它称之为职业病。那么,法定职业病的种类有哪些呢?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的规定,原卫生部颁布的《职业病目录》中规定的职业病目录为10类115种。
(1)尘肺。
(2)职业性放射性疾病。
(3)职业中毒。
(4)物理因素所致的职业病:包括中暑、航空病、手臂振动病。
(5)生物因素所致的职业病:包括炭疽、森林脑炎、布氏杆菌病。
(6)职业性皮肤病:包括接触性皮炎、根据《职业性皮肤病诊断标准(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职业性皮肤病。
(7)职业性眼病:包括化学性眼部灼伤、电光性眼炎、职业性白内障。
(8)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包括噪声性耳聋、铬鼻病、牙酸蚀病。
(9)职业性肿瘤:包括石棉所致肺癌和间皮瘤、砷所致肺癌和皮肤病、氯乙烯所致肝血管肉瘤等。
(10)其他职业病:包括金属烟热、职业性哮喘、职业性变态反应性肺泡炎和棉尘病等。
1、患病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
2、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
3、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
4、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
四个条件缺一不可。
1、接触职业病危害人数多,患病数量大;
2、职业病危害分布行业广,中小企业危害严重;
3、职业病危害流动性大、危害转移严重;
4、职业病具有隐匿性、迟发性特点,危害往往被忽视;
5、职业病危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巨大,影响长远。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法定职业病的种类有哪些的相关内容,小编提醒,当我们患有职业病时,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本人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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