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合同的履行原则
导读:
行政合同的原则是行政合同在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过程中所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
依据行政法原理,行政合同的原则有:
1、公开竞争原则
公开竞争原则,是指行政合同一般应当在公开招标、投标,公开竞争的基础上订立。 该原则不仅是民事合同订立的原则,也是行政合同订立时应遵循的原则。由于行政合同 的行政性,该原则对合法的行政合同的达成至关重要。
(1)订立行政合同要求行政主体事先公开表示订立合同的意向及公布合同内容。
(2)行政合同在签订过程中要求行政主体平等地对待行政相对各方,让参与的各方有均等的机会展示自己的优势和实力。
2、全面履行原则
全面履行原则,是指行政合同依法成立之后,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双方必须根据行政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全面履行行政合同的条款。行政合同的全面履行是行政合同依法成立的必然结果,并构成行政合同法律效力的核心内容和行政合同消灭的主要原因。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1、行政合同的当事人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享有行政权力。行政合同是行政主体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目标而签订的,因此,当事人中必有一方主体是行政主体。没有行政主体的参加,不能称为行政合同。行政合同必须有行政机关参加并不意味着凡有行政机关的合同都是行政合同。
2、行政合同的目的是实施行政管理。行政主体签订行政合同的目的是实现行政管理职能,维护公共利益,而不是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
3、行政主体对于行政合同的履行享有行政优益权。与民事合同主体签订合同是为了自身利益不同,行政主体签订行政合同是实现行政管理目标,维护公共利益。
4、行政合同双方当事人因为履行行政合同发生争议,受行政法调整,根据行政法的相关原则,通过行政救济方式解决。
1、行政合同可以使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明晰化,既有利于保证行政目标的实现,又可避免官僚主义。
2、行政合同可以扩大行政参与,更好地发挥行政相对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3、行政合同的订立;使合同双方的争议更易于解决。
4、行政主体还可通过行政合同,在法律没有规定或者没有具体规定的领域与行政相对人,通过合意来形成其所预期的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从而达到弥补立法的不足,并在一定条件下替代立法规制的效果。
5、行政合同的出现引起了观念上的巨大变革,在理论层面,对现代行政法的概念、基本原则以及制度创新、对市场经济下行政管理方式和管理体制的变革都有积极意义。
依据行政法原理,行政合同的履行原则包括了全面履行原则和公开竞争原则。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行政合同的履行原则之相关内容,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建议咨询我们法律快车的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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