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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在什么时候生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9-15 14:48:56 人浏览

导读:

承诺是指应允同意,接受要约人的意思表示。承诺是受要约人接受要约人发出的要约的意思表示,它必须是要在有效时间内由受要约人本人作出,那么承诺的生效时间怎么确定呢?以下就是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详细介绍承诺在什么时候生效的相关内容。

承诺在什么时候生效

  一、承诺在什么时候生效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七条: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四条:以通知方式作出的承诺,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而承诺不需要通知的,则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二、承诺的撤回与撤销

  承诺撤回是指承诺人在承诺生效前有权取消承诺。是受要约人(承诺人)在发出承诺之后并且在承诺生效之前采取一定的行为将承诺取消,使其失去效力。根据到达主义,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后可以将其撤回,只要撤回的通知早于或者同时与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承诺只能撤回不能撤销。撤回撤销的区别有:1、撤回:是要约人阻止要约发生效力的意思表示。《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六条  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第四百七十七条: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为受要约人所知道。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2、撤销:是要约人消灭要约效力的意思表示。《民法典》规定:“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要约的撤销采用通知的方式。

  三、承诺的迟延与迟到

  (一)承诺的迟延: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为迟延承诺,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以外,迟延承诺应视为新要约。

  (二)承诺的迟到: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况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致使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为迟到承诺,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以外,迟到承诺为有效承诺。

  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编辑整理收集的有关承诺在什么时候生效、承诺的撤回与撤销以及承诺的迟延与迟到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或者疑问的,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法律建议。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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