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权具体都有哪些
导读:
人格权是公民具有的带有强烈人身性质的权利,与财产性权利相对。相比与财产性权利可以由权利人处分或者继承,人身性质的权利并不能被继承或者放弃。由于人格权的重要属性,多部法律中均对其有规定,那么人格权具体都有哪些?以下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
人格权包括一般人格权和具体人格权。
包括生命健康、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信用、隐私等权利。法人的人格权包括名称、名誉、荣誉、信用等权利。
1、自然人享有生命健康权禁止非法剥夺自然人的生命、禁止侵害自然人的身体健康。
2、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变更自己的姓名。自然人的笔名、艺名等,与姓名受同等保护。法人享有名称权,有权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称。
3、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保护自己的肖像不受歪曲、侮辱。
4、自然人、法人享有名誉权。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自然人、法人的名誉。
5、自然人、法人享有信用权。禁止用诋毁等方式侵害自然人、法人的信用。
6、自然人享有隐私权。隐私权的范围包括私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
一般人格权与具体人格权相比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主体普遍性
一般人格权的主体,是普遍主体。一般人格权仅自然人享有,法人或其他组织不享有一般人格权,且公民和公民之间一律平等。但必须注意的是,在法学学术的现实意义上,个体人格权与群体人格权分离并缜密剖析,个人与公民的人格权概念区分和个人与法人的人格权区分,他们在实质意义上没有平等性。具体人格权应该从具体法律细则中探究或加以评测,而不能从抽象且不具体的人格权独立、自由和尊严加以掩饰,这样只会将现实法律与人格权疏远,并且加剧社会个人主义彰显和罪责形态的意识出现,事实上,人格权的实质并不能以高度概括和以“独立自由尊严”的幌子的形式出现。
2、权利内容极具广泛性
对此,学者有精辟的论述。德国学者拉伦茨认为,一般人格权具有概括广泛性。莱普迪则认为一般人格权不仅涉及国家和个人关系,而且也涉及德国《民法典》第823条所包括的具体人格权,在我国,其实本质上应该采取具体人格权意识的表达涵义,即包含具体人格权权益意识的修饰。人格权法需要在现实的法律意义上大胆加以修饰、诠释以及表达。而从法学角度,人格权法也不能以一般和具体形式加以阐述,人格权法的权力标的的本质应该是侵权法主体中的群众和个体,以正向推动的条文需求及完善目的而加以诠释和阐述是大势所趋。
3、人格权是人的基本权利
一般人格权相对于具体人格权而言,是基本权利。一般人格权虽然对具体人格权有概括的作用,但它也是一个独立的民事权利,是人身权中的基本权利。一方面,它决定着和派生着各种具体的人格权;另一方面,它更为抽象和具有概括性,成为人身权中最具抽象意义和典型性的基本人格权。法学人格权的最终目的是将人权与人格权的意识形态完全诠释和区分开来。
人格权是指为民事主体所固有而由法律直接赋予民事主体所享有的各种人身权利。人格权是一种非财产权,因而与财产权相区别。人格权是一种支配权,因而具有排他的效力。人格权是一种绝对权,因而任何他人都不得妨碍其行使。最后,人格权还是一种专属权,即他人不得代位行使。
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编辑整理收集的人格权具体都有哪些的法律知识。人格权属于人身性质的权利,分为一般人格权和具体人格权。具体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人格权案件包括了生命、身体的纠纷案,姓名权纠纷,肖像权纠纷,名誉权纠纷,隐私权纠纷等案件。在人格权的名誉权的案件当中,诉讼时效一般都是为3年的时间,从被侵权人知
随着我们的知识面的扩展,我们对于自身的权益越来越重视,对于自身的人格尊严知道采取措施保护。那么,人格权的相关内容?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
在如今的社会生活当中,人格权是我们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之一,但是人格权具有一定程度的抽象性,法律为了具化人格权,将人格权做了较详细的分类。那么人格权有哪些权利?对
本文主要介绍了捏造事实败坏别人名誉所构成的诽谤罪,包括其法律要求和证据收集方法。通过了解诽谤罪的定义、构成要件以及证据的收集,我们可以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名誉权。
侵犯他人名誉权需要承担的民事责任一般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以及恢复名誉等。侵犯他人名誉权一般需要赔偿财产损害、精神损害,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可以依据侵
名誉侵权的立案标准是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行为人对受害人的名誉造成了较严重的损害、确实有侵害他人名誉权的事实等。侵权人的过错程度、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可能会影响到赔偿
相关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