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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行为无效的情形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5-31 16:20:07 人浏览

导读:

无效民事行为指已经成立的民事行为,严重欠缺民事行为的生效要件,因而自始、绝对、确定、当然、永久地不按照行为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思表示发生预期效力的民事行为。那么民事行为无效的情形有哪些呢,接下来就和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民事行为无效的情形


  一、民事行为无效的情形

  民事行为的无效是指民事行为因不具备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根本不能产生当事人意思表示追求的民事法律效果。

  (一)因行为人不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二)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

  1、受欺诈而为的民事行为。

  受欺诈而为的民事行为是指因受对方当事人欺诈而陷于错误,从而作出不真实意思表示的民事行为。

  2、受胁迫而为的民事行为。

  受胁迫而为的民事行为,是指行为人因受他人以现实的危害行为的逼迫或预告将要实施危害的威胁而陷于恐怖,从而以不真实意思表示而为的民事行为。

  3、乘人之危的民事行为。

  乘人之危的民事行为是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境地而提出苛刻条件迫使对方当事人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而产生的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1)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关系显失公平。

  (2)一方当事人即受害方处于危难之中。

  (3)乘危方当事人故意实施了乘人之危的行为。

  (4)危难受害方当事人因危难所迫作出接受乘危方当事人提出的苛刻条件的意思表示,对自已显失公平。

  (三)因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而无效

  1、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

  2、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

  (1)虚假的民事行为。例如,甲为了逃避法院对其财产的强制执行,虚假地将其财产赠与给乙。

  (2)伪装的民事行为。

  (3)其他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例如,甲向乙赠与其财产的合法形式,掩盖了甲逃避应向丙履行义务的真实目的。

  二、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确定不发生效力的法律后果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三、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民事行为无效的情形的相关内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事行为确定无效的情形有:因行为人不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无效;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无效;因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而无效。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法律快车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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