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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继承权条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9-14 10:02:35 人浏览

导读: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那么放弃继承权条件是什么?放弃继承注意事项有哪些?法定继承办理的情形有哪些?以下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一一解答。

放弃继承权条件

一、放弃继承权条件

放弃继承权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当事人的身份属实,要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二)当事人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真实、合法,没有受欺诈、胁迫,没有违反法律的规定。

(三)公证处要向当事人讲明他的权利、义务以及放弃继承权的法律后果,使当事人对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将要产生的影响有明确的认识,并将其记录在谈话笔录中,让当事人核对并签名。

(四)当事人放弃继承权不应附带其他条件或将自己放弃的权利转移给他人。

二、放弃继承注意事项有哪些

放弃继承权应该注意以下几个事项:

(一)放弃继承权是无条件、无保留要求的。

放弃继承权,是继承权人主动放弃对被继承人遗产的无偿享有权,如果继承权人以某种条件或要求为前提作为放弃继承权的条件,其放弃继承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或者侵害了其他继承权人的权利,则这种放弃继承权的表示是无效的。如以放弃继承权,不支付赡养费的,因赡养义务是法定义务,不得约定免除,即便放弃继承权,仍然要履行赡养义务。

(二)继承开始后,被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做出。被继承人死亡前,继承人以书面形式放弃继承期待利益的,只要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也是有效的。继承开始前放弃继承期待利益的,不产生代位继承。举例来说,几个子女在老人生前就约定了老人去世后财产归属,其中女儿放弃继承,如果女儿先于老人死亡,那么在老人死亡时,甲的子女(老人的外孙)则丧失代位继承权,不能代位继承老人的财产。

(三)放弃继承权的表示作出后,不得随意撤销,如要撤销的,需经法院作出决定。

三、法定继承办理的情形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通过以上内容,相信您对放弃继承权条件的问题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放弃继承权,当事人要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并且是自己的主观意愿,还需经公证处谈话签名保留笔录。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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