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继承的声明能反悔吗
导读:
现如今,我们想要拥有继承权或者放弃继承权都会有声明书公证的。如何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应当由其住所地或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管辖。当事人应当亲自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但是有的人在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后又反悔了,那么放弃继承的声明能反悔吗?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总结了相关知识,供大家参考,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这个需要看具体的情况:
1、从法理的角度讲,法定继承人的弃权声明属于单方法律行为,其弃权的意思表示一经到达其他继承人就成立并发生法律效力了,只存在撤回而不存在撤销的问题,而能否撤回的前提是弃权的意思表示是否到达其他继承人。
2、该公证书能否撤销的关键就转化为该弃权的意思表示是否到达其他继承人。同时,根据《公证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2、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
3、当事人享有继承权的证明,例如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被继承人的遗嘱等;
4、本人签字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5、公证员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遗嘱继承体现了意思自治原则。根据规定,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时才能依遗嘱继承办理:
1.没有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效力高于法定继承,低于遗赠扶养协议。因此,只有在没有遗赠扶养协议或遗赠扶养协议无效、或虽遗赠扶养协议有效,但遗产中遗赠扶养协议尚未涉及的部分可以进行继承。
2.被继承人的遗嘱合法有效。首先,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其次,遗嘱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要件,因为只有合法的遗嘱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3.遗嘱继承人没有丧失、放弃继承权,也未先于遗嘱人死亡。继承人必须具有继承资格。丧失或放弃继承权的遗嘱,继承人即不再具有继承资格,不能再适用遗嘱继承;遗嘱继承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时,不适用遗嘱继承,也不发生代位继承。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关于“放弃继承的声明能反悔吗”的相关问题的解答。简单的说,放弃继承权是单方法律行为,可以以口头或书面形式作出。主要是作出放弃的意思表示后,不反悔就行了,如果要反悔,恢复继承权需要法院决定。上文就是相关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您,如果您还有疑问,欢迎进入法律快车的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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