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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权委托条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2-14 15:13:58 人浏览

导读:

父母都想让自己的子女获得更好的教育,但是生活所迫,父母不一定能一直陪伴在子女身边,那么,监护权委托条件有哪些呢?接下来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关于监护权委托条件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监护权委托条件

一、监护权委托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九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监护人将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的,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受托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

监护人在一定时期内因特定原因无法行使监护职责的,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行使。委托监护权需要监护人写明授权委托书,列明授权范围、事项、被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然后办理监护权委托书公证,由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当事人签署监护权委托书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另外,还需要监护人亲自到公证处,在公证员的面前签署委托书。一般情况下,需要向公证处提交监护人的身份证件、户口本、与被监护人的关系证明、被监护人的身份证件、草拟好的委托书等,委托书的内容应当包括监护人、被监护人及受托监护人的基本情况,委托监护的事项及期限等。

二、监护人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监护人的选择必须要严格遵循法律规定,同时也要遵循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综合各种因素确定合适的适格监护人。

三、监护关系中止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护关系终止:

(一)被监护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

(三)被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死亡;

(四)人民法院认定监护关系终止的其他情形。”

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监护权委托条件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总的来说,监护人只有在一定时期内因特定原因无法行使监护职责时,才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行使。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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