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赠扶养协议必须公证才有效吗
导读:
遗赠扶养协议不是必须公证才有效,遗嘱人可以依据自身意愿决定是否要进行公证手续,公证并不是协议生效的必备要件。遗嘱和遗赠之间的区别是二者的主体范围、主体承担的义务等方面的不同。
遗赠扶养协议不是必须公证才有效。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只有在遗赠方和扶养方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才能成立。不违反法律规定、不损害公共利益的遗赠扶养协议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均必须遵守,切实履行。
1.主体不同。遗嘱的继承人只能是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个人或是数人(都属于公民);后者的受遗赠人是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不限于公民)。
2.主体承担的义务不同。遗嘱的继承人不仅有权继承遗产,而且还要负责清偿被继承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而受遗赠人一般不需要承担清偿遗赠人债务的义务,但受遗赠人须在遗赠人的税款债务清偿后,才能接受遗赠的财产,如果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受遗赠人无权接受遗赠,但受遗赠人不负有清偿的责任。
3.取得遗产的方式不同。法律快车提醒,遗嘱继承人可以直接参与遗产的分配从而取得财产;而受遗赠人则一般不直接参与遗产的分配,是从遗嘱执行人或遗嘱继承人那里取得遗产。
4.作出接受表示的要求不同。遗嘱继承人需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不表示放弃的,视为接受;受遗赠人应在指导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的表示,如不表示,视为访放弃接受遗赠。费用是不要的。如果公证的要交很少的费用。
遗赠扶养协议没有期限限制,但是接受遗赠有时间限制,受遗赠人应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的表示,如果在此期限内,受遗赠人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遗赠扶养协议是附条件协议,需要条件满足后才能生效,是没有期限限制的,但是有条件限制。在此期间如因一方反悔而使协议解除时,便发生两种法律后果: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导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受遗赠的权利。其已支付的扶养费用,一般也不予补偿。受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致使协议解除的,则应适当偿还扶养人已支付的扶养费用。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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