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的遗赠扶养协议在哪里规定的
导读:
继承权属于综合性权利,既有人身性,又有财产性,在实践中,对于遗赠的行为是需要签订书面的合同的。那么,设立的遗赠扶养协议在哪里规定的?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一般来说,这里的遗赠人是没有子女或子女不在身边、独立生活存在困难而需要他人照顾的老人。他享有受扶养人扶养的权利,负有死后将其遗产遗赠给扶养人的义务。这里的扶养人一般是遗赠人的亲属、街坊邻居或者其他亲朋好友等。他负有扶养遗赠人、承担其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接受遗赠人遗赠财产的权利。这里须强调的是:遗赠扶养协议中的扶养人不能是法定继承人,因为法定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具有法定的互相扶养和互相继承的权利义务关系,用不着以协议的形式来确定。
另一类是公民与集体所有制组织之间的遗赠扶养协议。
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这里的遗赠人一般是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鳏寡孤独的“五保户”老人,他们享有受其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扶养的义务。集体所有制组织,一般是指“五保户”、承担其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五保户”遗赠财产的权利。
遗赠扶养协议没有继承的权利,但是享有受遗赠的权利。”遗赠扶养协议有两种,一种是公民与自然人签订的,遗赠人(即被扶养人)与扶养人签订的、残疾人,由扶养人担负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并于遗赠人死后享有按照协议接受遗赠的权利的协议。而另一种是公民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的、遗赠的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并由其担负对自己生养死葬的义务。
这一制度设立的目的是对一些没有亲属扶养的老年人。这些“老弱病残”者将自己的一定财产指定在死后转移给签订协议的另一方所有,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
遗赠扶养协议
遗赠人:_______,男,___岁,___ 省___县人,住___县___乡___ 生产队,农民。
扶养人:_______,男,___岁,___省___县人,住___县___乡、___生产队,农民。
_______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家中无人照料,长期以来依靠_________照顾。经双方邀约,愿意遗赠扶养协议,并请________代书,双方承诺履行以下协议:
(一)_______愿将自己的房___间,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以及房屋中的一切家具杂物(计有_________________件)全部赠给_______。_______在_______去世后即受领上述全部财产。
(二)_________保证继续悉心照顾_______,让老人安度晚年,至_______去世之前供给生活水平保持全村平均水平以上。_______的饮食起居一切照顾由_______承担。_______去世后由________负责送终安葬。
(三)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三份,________,_______各执一份,_________保存一份。
遗赠扶养协议
___________________(签名盖章)
证明人:_______ __(签名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签名盖章)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设立的遗赠扶养协议在哪里规定的的相关知识,遗赠抚养协议的有关规定在《民法典》中有相关的法律进行规定。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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