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民法典 > 人格权 > 肖像权 > 非法录像是否侵犯肖像权

非法录像是否侵犯肖像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9-17 11:41:42 人浏览

导读:

肖像权简单来说就是肖像权人可以对自己的肖像权利进行自由使用。若他人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权人有权禁止他人,擅自使用其专有的肖像。那么非法录像是否侵犯到公民的肖像权呢?以下就跟着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非法录像是否侵犯肖像权

  一、非法录像是否侵犯肖像权

  非法录像未经过本人同意并且是以营利为目的的,构成侵犯肖像权。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两个要件:

  1、未经本人同意;

  2、以营利为目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哪些人不构成侵犯肖像权

  犯罪人员、失信被执行人、或网络广告欺诈、造假人员等可以对其照片进行曝光,不构成“侵犯肖像权”。

  1、政治家、影视和体育明星以及其他公共人士,在公开露面时,不得反对他人拍照;

  2、参加游行、示威和公开演讲的人,因其活动目的具有公共性,则不得反对他人对上述活动拍照;

  3、有特殊新闻价值的人,不得反对记者的善意拍照。如特别幸运者或者特别不幸者、重大事件的当事人或者在场人等,均属这种情况;

  4、犯罪嫌疑犯不得反对司法人员为司法证据目的的拍照;

  5、肖像专用权是指使用肖像来标记和表彰自己的权利,即决定是否使用、如何使用肖像的权利。未经本人同意,他人不得使用其肖像用于盈利。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规定,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

  (一)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

  (二)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三)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四)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五)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三、肖像权的特定是什么

  1、肖像权的权利主体只能是自然人。只有自然人才拥有肖像及其肖像权利。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由于不存在客观的、能够独立反映其容貌的“肖像”,因此不享有肖像权。法人的“企业形象”不是指人的肖像,而是有关法人的经营、规模、管理、效益、资信以及产品质量等综合状况及社会评价。

  2、肖像权也具备一种财产利益,这种财产利益是通过肖像权人的人格利益所派生和产生的,它允许肖像权人在一定的范围内有限度地转让肖像权,允许他人制作和使用自己的肖像,并从中获得应有的使用价值。

  3、肖像权还是一种标识性人格权,具有基层性。基本作用在于以外貌形象标识人格,借以辩识每一个特定的自然人。而姓名权是通过文字符号标识人格。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非法录像是否侵犯肖像权的相关知识,非法录像未经过本人同意并且是以营利为目的的,构成侵犯肖像权。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分享至

相关知识推荐

相关文书下载
限时特惠

海量合同范本 · 任意编辑下载